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通用類貨物采購需求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實現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購目標,現將省級通用類貨物政府采購管理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標 按照“物有所值、標準清晰、分類管理、充分競價”的原則,加強通用類貨物采購需求管理,建立健全統一配置標準體系,以多品牌競爭打破價格壟斷,以批量集中提升議價能力,以電子化交易提高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二、改革范圍 《2013年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內的通用類貨物品目。 三、實施方式 對通用類貨物品目進行細化,并按商品標準特性進行分類管理,采取不同采購方式組織實施(詳見附件1、2)。 (一)批量電子詢價。對通用臺式計算機、通用便攜式計算機、A4打印機、復印機、投影儀、掃描儀、碎紙機、通用空調機、復印紙等9個品目實施批量電子詢價。單次采購達到采購限額標準(預算金額2萬元)以上的,按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基本配置標準確定需求檔次和數量,由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批量匯總后,組織批量電子詢價活動,不再按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 (二)自定義電子詢價。對專用臺式計算機、圖形工作站等24個品目實施自定義電子詢價。單次采購達到采購限額標準(預算金額2萬元)以上但未達到公開采購數額標準(預算金額80萬元)的,由采購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核心技術參數格式,自定義具體采購需求標準后,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自定義電子詢價。單次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按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 (三)協議供貨。對計算機通用軟件、通用交通工具等2大類品目繼續實施協議供貨。單次采購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預算金額80萬元)或在規定數量標準以下的,由采購單位通過電子訂購方式在協議有效期內向協議供應商直接采購。單次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或超過規定數量標準的,按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 除上述三類以外的其余通用類貨物品目仍按現有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省財政廳將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及時調整分類管理品目范圍。 四、其他 (一)省財政廳將參照中央和部分兄弟省市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綜合考慮預算標準、實際工作需要、市場行情及產業發展等因素,對通用類貨物品目制定統一的配置標準和核心技術參數格式標準,并將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完善和更新。 (二)為穩步推進改革,選擇通用臺式計算機、通用便攜式計算機、A4打印機等3個品目分2期進行批量詢價試點。試點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試點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相關功能的升級改造,確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有關具體管理辦法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1.省級通用類貨物類品目目錄 2.省級通用類貨物項目采購執行分類表
廣東省財政廳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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